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加强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及政策的研究,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动态监控指导和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负责组织对国家、省和市出资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的稽查、监管工作。
3、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4、参与全市企业上市规划和协调工作。
5、承担原市地方铁路局的行政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引导工商企业和商业性金融企业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
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
(三)取消的职能
1、企业劳动工资计划。
2、企业设立。
3、行政企事业单位汽车定编。
4、商品流转计划(除粮、棉、化肥、油、食糖以外)。
5、一般物资分配计划。
(四)转变的职能
1、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原来的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改为预测性计划。
2、将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3、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行政性监管,改为稽查管理制度,就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要职责
职能调整后,市发改委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2、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整体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动态监控指导和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3、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信贷、物价、税收、工资等经济杠杆和市级可支配的投资、物资等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5、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全社会包括财政预算内外、信贷等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全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对全市建设资金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加强以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煤炭专项基金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用于统筹基本建设项目、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调产专项资金、以工代赈项目配套资金的管理、安排和使用。提出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国有企业市级建设投资转资本金审批工作。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搞好信贷资金和市建设资金的衔接。
6、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合理确定资金投向,研究提出全市投资和建设的方向。综合平衡和调度掌握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市级建设资金的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内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国家、省、市拨款建设项目的市内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市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做好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作。对市经贸委管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会签。
7、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招投标工作的一般规范性文件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负责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8、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组织重大外资引进活动,引导外资投向。
9、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和重要商品的宏观调控政策,做好全市供求总量平衡。负责编制全市内、外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年度计划。负责安排全市内、外贸行业基本建设。负责市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管理,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全市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产供销协调工作。做好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协调管理工作。。
10、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1、编制全市信息网络总体规划。监测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变化、掌握市场信息、研究市场规律,不定期发布具有预测性和指导性的相关信息和企业发展指南。研究拟订全市计划体制以及投融资体制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一般性文件起草和协调实施。
12、提出物价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制定和监督价格政策的实施。
13、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物价局。
14、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